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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发布:2013-09-30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眉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13年8月11日(星期日)上午7:30在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眉山市学士街268号;联系电话:38168529)集中,统一前往医院。

二、体检对象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体检前,因笔试缺考、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均高于本次公招同类(除东坡区新闻中心播音主持岗位外的综合类或卫生类)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本次公招综合类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8.47分(岗位代码:1301130)。市属事业单位中,报考眉山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农业气象中心、防雷中心,岗位代码1301009)的考生白雪梅,考试总成绩66.99分,低于综合类最低考试总成绩。根据规定,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报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体检费40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附件:2013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综合类)
      2013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卫生类)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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