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安市纪委、监察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5年广安市纪委、监察局遴选公务员2名。四川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0日。报名地点:广安市纪委组织部。地址:市委机关办公大楼502室。笔试主要考察写作能力。
中共广安市纪委 广安市监察局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科级及以下男性公务员2名。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市、县(市、区、园区)两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
三、遴选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并经本单位同意报考(前锋区报考人员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15年6月30日);
3.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 具有全日制或自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A证及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优先;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0日。
2.报名地点:广安市纪委组织部。地址:市委机关办公大楼502室。
3.联系电话:0826-2166498
4.报名要求: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发表的文章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如实填写的《广安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7月17日到市纪委组织部领取本人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1.开考比例: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5,如果达不到该比例,则减少公开遴选名额。
2.计分办法: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考试最终成绩。
3.笔试:主要考察写作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15年7月18日。
4.面试:主要考察分析问题、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安辑廉线和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面试时间:2015年8月1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试用
市纪委监察局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并在安辑廉线和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顶岗试用6个月。
(五)调动
综合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顶岗试用情况,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
中共广安市纪委 广安市监察局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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