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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练习题11

发布:2015-12-19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暂未启动,首次参加四川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先了解考试范围,再制定复习计划。四川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以上两科可使四川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提醒,上述时间安排均根据往年时间安排进行推断,具体时间安排以最新公告为准。
  1.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法律和道德都是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均具有规范性
  B.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道德主要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自律得以实施
  C.违法行为一定是违反道德的,但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都违法
  D.法律和道德可以互为促进
  2.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则法人(    )。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之外的活动
  3.下列国家机关中,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是(  )。
  A.审计机关
  B.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C.司法机关
  D.监察机关
  4.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劳动者不缴费的是:
  A.基本养老保险
  B.基本医疗保险
  C.失业保
  D.工伤保险
  5.下列人员中,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
  A.张某被判处拘役,声称女儿正在读小学,需要其接送
  B.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服刑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声称其丈夫在外地工作,老母病重,儿子年幼,需要其照顾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C
  解析:
  违法行为不一定是违反道德的。例如,男女两人未领取结婚证而同居,他们两人可能已经举行了婚礼,只是还没有履行法律程序,他们的未婚同居行为违法但不违反道德,所以C项表述错误。答题时,若选项中出现类似 C 项这样的绝对化表述,需多加留意,过于绝对化的表述往往是不准确的。故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D
  解析: 此题是对法律常识的考查。法人终止后,依法进行清算,这时法人的主体资格不消失,但是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之外的活动。
  3.答案: BD
  解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0条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故正确答案为B、D。
  4.答案: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5.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C选项中赵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故正确答案为C。
  A选项“女儿读小学”、B选项“生活不能自理”、D选项“老母病重,儿子年幼”都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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