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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都市公安机关选调人民警察面试成绩、各职位总成绩排名及体检公告

发布:2016-01-22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成都市公安机关2015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面试成绩、各职位总成绩排名及体检安排的公告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讯: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2015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各职位总成绩排名及体检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各职位总成绩及排名
  成都市公安机关2015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各职位总成绩排名见附件1。
  按照《公告》规定,在参加面试(维语、藏语翻译职位为专业测试)且面试成绩(维语、藏语翻译职位为专业测试)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或专业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各选调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2016年1月30日-1月31日(其中:报考成都市公安局职位二(男)总成绩排名第1名至第150名的考生体检日期为1月30日,该职位其余进入体检的考生及报考其他职位考生体检日期为1月31日)
  (二)体检地点: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部(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署前街9号,附件2)。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于体检当日上午7:30前到上述指定体检地点集中,未在体检当日7:30到指定地点集中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体检。
  三、体检标准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未在选调机关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项目的,不得进入下一选调环节。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二)体检结论将于2016年2月4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公布。选调单位或本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成都市公安局组织进行考察。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书》或《专业测试通知书》、体检费用(约580元)、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背后注明姓名)及黑色签字笔。
  (二)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空腹体检。体检前请考生保持正常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需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眼镜。体检前三天停止服用感冒、止咳类药物。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民警的指挥。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参加遴选的资格。
  (五)体检全过程必须关闭手机,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应提前做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28-86407323)咨询。
  附件:1、成都市公安机关2015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各职位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地点位置图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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