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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发布:2016-06-02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考生只有符合报考条件才可以报名。不少考生关心到底什么才算“基层工作经历”?国家公务员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简单的说,如果报考中央部委,地市级以下党政机关就视为基层。除此之外,所有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在外企或者私企曾经工作过的,都算基层工作经历。
  据此,很多考生仍有不少疑问。下面,四川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相关事项,供考生参考,并提醒考生要配合国家公务员考试用书早日复习。
  一、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国家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明确给出了属于基层工作经历的几种情形: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 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军队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中央机关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项目人员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2016年国考报考指南规定: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底。按照往年时间推测,2017年国考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
  四、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五、基层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间断过的基层工作经历是否可以累计计算
  国家公务员局在给网友的回复中明确提出:间断过的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
  七、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证明?
  答:通常考生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阶段,需要出示基层工作经验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需单位出示证明即可,有些农村工作经历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考生,需要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开具证明,也可提供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积金缴纳存单、社保缴纳存单等来证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格式样本等,公务员考试政策中没有明确限制和规定,考生可咨询招考单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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