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6年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已发布,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20名。报名方式:2016年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2016年6月21日00:00至7月1日17:00。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成机编〔2015〕34号)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对于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署,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于七月初开展一次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参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等文件要求,经局党组会研究后,特制定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6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需求
为充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力量,切实保障登记中心工作运转和对外服务,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工作人员。2016年度拟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20名。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主要面向全国招聘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年龄要求:具体岗位年龄要求参见附件;
6.学历及职称要求: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取得学历相应学位及具有职位要求相应专业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面向组织选派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系成都市组织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2.服务成都市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期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
3.志愿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4.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一)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16年6月21日00:00至7月1日17:00。
(2)资格审查:2016年6月22日09:00至7月1日17:00。
(3)网上缴费:2016年6月22日09:00至7月2日23:59。
(4)准考证打印:2016年7月6日至7月9日。
(5)笔试时间:2016年7月9日上午。
(二)报名方式:2016年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16年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2016年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招聘单位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确认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缴费完成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6年7月4日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
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7月4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发布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7月9日上午。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A类为公共岗位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B类为专业岗位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登记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登记基础×50%),满分为100分。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2016年7月25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与笔试成绩一起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阅
(三)面试及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面试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在招聘单位进行。面试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报考面向组织选派服务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主管部门网站、招聘单位网站或办公地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廉政监督员全程参与)。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构成回避关系的,应当主动报告,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28-61884134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