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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招聘公告

发布:2016-07-11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招聘公告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获悉,为促进我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名。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7月7日至7月14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区企业服务中心附楼三楼(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临港开发区长江北路西段附三段17号(可在沃尔玛乘坐34路公交车到达)。报考合格人数与岗位名额未达1:3的比例,临港工商分局会同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是否进行比例调减。
 2016年宜宾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招聘公告
  为促进我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翠屏区及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口及长住人员。
  (二)招聘人员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2.男性,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0日)。
  4.有车辆驾驶C照以上驾驶证,驾龄5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0日)。
  5.能较为熟练应用办公应用软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7月7日至7月14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区企业服务中心附楼三楼(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临港开发区长江北路西段附三段17号(可在沃尔玛乘坐34路公交车到达)
  3.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报考者填写《宜宾市工商局临港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领取准考证时间: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
  报考合格人数与岗位名额未达1:3的比例,临港工商分局会同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是否进行比例调减。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临港工商分局组织考试。考试分为面试(面试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办公软件操作及驾驶技术测试三科。
  考试总成绩﹦面试40%+办公软件操作30%+驾驶技术测试30%。
  考试时间2016年7月15日上午9:00。
  考试地点:区企业服务中心附楼三楼(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临港开发区长江北路西段附三段17号(可在沃尔玛乘坐34路公交车到达)。
  请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按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和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办公软件操作及驾驶技术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招聘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补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审查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是否选用。
  六、公示
  对拟聘用对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用。
  七、薪酬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的工资(含五险)共2700元。
  八、本公告由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临港工商分局2329222
  监督电话:临港开发区人力社保局5201157
  宜宾市工商局临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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