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贡市荣县城区教育事业单位考试流动教师公告
2016年自贡市荣县城区教育事业单位考试流动教师公告已公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自贡市荣县城区教育事业单位考试流动教师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自贡市荣县城区教育事业单位考试流动教师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从县内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中公开考试流动51名教师到城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现将考试流动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流动的聘用单位、名额
聘用单位、名额详见附表。
二、报考范围、对象、条件
(一)报考范围、对象
县内非城区(含同心小学)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中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聘用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各岗位的学历及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表。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3、招考范围条件为县内非城区(含同心小学)公办学校工作满5年、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3年的在编在岗教师,且近三年中有两年及以上与报考岗位同学科、同层次或高层次的任教经历。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
5、原单位校长签字同意报考,现任学校副校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须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
6、近24个月未受党纪、政纪处分,且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7、计算年龄、工作经历等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8、身体健康。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荣县行政中心一楼)。
(三)报名时所需资料
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工作经历证明(含参加工作时间、进入本单位工作时间及近三年教学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学校副校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报考还须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相片1张,笔试考务费人民币50元/人。
(四)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2016年8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大纲以《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为准,该大纲已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9日(星期二)上午,具体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6年8月11日在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8月12日上午8:30-11:30在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面试通知。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按照各岗位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即当场抽签备课15分钟、现场无学生试讲15分钟。试讲教材为报考学科所报学段[高中段、初中段、小学段、幼儿园]的现行课本。
3、面试时间:2016年8月13日(星期六)。
4、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5、面试缴费:人民币80元/人。
6、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2016年8月16日前在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五、考核、公示
(一)根据各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通过加试作出选择确定排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
若所报考的岗位包含有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的,按笔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用人单位。选择用人单位后,如有因考生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后不再对该岗位进行重新选择,递补人员只能在余下的岗位中进行选择。
参加考核的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必须在65分及以上,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对象名单于2016年8月16日前在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二)2016年8月16-18日,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确定的拟流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考生近三年来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流动人员姓名、性别、原单位、拟聘用单位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举报反映情况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县纪委6201125,县人社局6106149,县教育局6201448。
六、办理流动、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批准流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到新聘用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到县人社局鉴证。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弃权,不再递补。
经批准流动的人员到新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服务期内不得再申请县内流动,工资以流入单位岗位聘任等级所对应工资执行。
七、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此次考试流动教师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考试流动教师工作的信息、过程、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到新单位的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6106149 ,县教育局62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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