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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2016-09-21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10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经开区公安分局政治处。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基础,改革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体制,促进社会治安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文职辅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勤务辅警: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士官优先。
  (三)年龄22周岁-35周岁(1994年9月20日以前出生,1981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3cm以上,女性身高163cm以上(文职辅警可适当放宽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工作人员的。
  二、从事工作
  (一)文职辅警:
  1.协助从事会计、计算机网络维护、通讯保障、心理咨询、新闻宣传、影视制作、检验鉴定助理等技术保障性岗位;
  2.档案管理、信息管理、接线查询、出纳等辅助行政事务性岗位;
  3.行政助理、人事助理、文书助理、后勤助理、实验助理、窗口服务助理、视频监控等辅助管理性岗位。
  (二)勤务辅警(含特巡警):
  1.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2.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
  3.协助开展人口信息采集;
  4.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和视频监控;
  5.协助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
  6.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7.协助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公开查缉毒品工作;
  8.消防救援;
  9.保护案事件现场;
  10.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1.参加抢险救灾;
  12.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13.执行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
  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测试及体检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10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经开区公安分局政治处。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2寸证件照两张(白色背景),并如实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5.面试时间:2016年10月10日上午9:00。地点另行通知。
  6.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报名文职辅警人员需参加笔试(其中,报名专业技术人员另行考核),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2)报名勤务辅警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内容及方法为:1500米跑、4×10米往返跑。每个项目100分,共200分。考试成绩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的标准组织实施,最后成绩为两项成绩的总分,且单项测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7.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体检合格者,按测试合格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聘用对象,若末位出现总分相同的,取1500米跑成绩或笔试成绩最高者;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有效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之前须提交《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到经开区公安分局报到,进行岗前培训,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
  五、有关待遇
  1.根据实绩,考核确定聘用人员月收入,在2200至3000元之间(按规定发放加班费、训练执勤巡逻补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提供免费食宿,并按规定配发工作装备。
  3.聘用人员具体待遇和工作要求,按《广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经开区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监督电话: 0826-2676015(经开区公安分局纪委)
  七、本公告由广安经开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26-2676012(经开区公安分局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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