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的公告
2016年上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的公告已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2016年上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规定,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上述原则,2016年上半年我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共有18名考生递补进入体检,现将名单公布如下(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时间。递补体检定于2016年9月30日进行。请递补进入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9:20前到指定地点集中,9:20准时点名。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进入体检资格。
(二)集中地点。市人社局公务员录用培训处将于2016年9月29日下午电话告知递补进入体检考生递补体检集中地点,请递补进入体检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接到通知电话,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体检要求
(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四张,进行身份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
(二)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请进入体检的考生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后,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填写的有关内容,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所规定的要求、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由体检医院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考生的录用。女性受检者生理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待确定受孕后,可暂不做X光检查。
(五)考生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规定,服从招录机关和体检医院的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六)体检费用标准为:500元左右。体检、复检以及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七)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八)考生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五、体检结果公布及复检安排
(一)体检结果将于2016年10月18日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上公布,请考生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体检结果。
(二)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向成都市人社局公务员录用培训处(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民丰楼3号楼32118房间)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进行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考生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考生复检。
未解事宜,可向成都市人社局公务员录用培训处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28—61888163)。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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