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绵阳市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考察环节递补考生体检和考察公告
2016年绵阳市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考察环节递补考生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的公告已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按照招录《公告》相关规定,我市于9月下旬组织人员分别对“2016年绵阳市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进入考察环节的24名考生进行了考察。考察过程中,因部分招录职位出现缺额,根据《公告》第五条“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的要求,现将组织考生递补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对象
在本次招录考试考察环节中,共产生5名缺额,我们按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了5名递补人员(详见附件《2016年绵阳市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考察环节递补考生名单》)。5名递补人员将分别参加体检及考察,若因体检、考察再次出现缺额,将不再组织递补。
二、递补体检时间及考生集中地点
递补体检时间:2016年10月13日(星期四)上午7:30;
集合地点:请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持相关身份证件和两寸免冠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到绵阳市高新区火炬大厦广场旗杆下集合。
三、参加体检考生须注意的事项
1.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食用油腻、多糖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考生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参加检查的考生须于体检当日自行前往,未在规定时间到集合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费约500元/人,由参检考生自理;
5.考生因孕期或哺乳期需要补检的项目待孕期哺乳期结束后申请补检。
6.考生需合理安排时间,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递补体检标准及相关事项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要求复检的,需将复检书面申请送交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绵阳市高新区火炬大厦A幢317房间,电话:2535468),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考录资格。
体检合格之后,我们将集中组织对本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相关工作安排由各考察组按《公告》要求实施,请相关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0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