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16年高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17时止。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高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高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非政法专项编制)书记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国民教育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
4.年龄18至35周岁;
5.具备计算机运用能力和一定的速录能力;
6.对待工作认真细致,踏实肯干,爱岗敬业,具有协作精神和解决分配工作的能力;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历史不清楚的;
6.其他不宜从事高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1.薪酬待遇: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以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计发,实行浮动比例制,合格等次的每月为基本工资的10%-19%,良好等次的每月为基本工资的20-45%,优秀等次的每月为基本工资的46-80%。
2.考核方式:考核按本院制定的聘用制书记员考评办法执行(具体办法本院另行制定)。每季度考核一次,季度绩效工资按每季度综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季度考核不合格,如系试用期间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已经届满的,则不予发放该季度的绩效工资;下个季度考核仍然不合格的,除不予发放该季度的绩效工资外,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四、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于工作日的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前往高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地址附后),领取并填写《高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携带且不限于以下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及2张1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提交高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审查。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17时止。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1.本院于2016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和技能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应根据本院的通知参加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听打和看打),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在应聘时以每分钟80字,正确率90%计100分。(试用期满,录入速度原则上达到每分钟90字以上,准确率91%以上为合格)
3.根据速录技能考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按实有人数面试)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速录技能考试+面试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期间,对反映公示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经查证属实的,本院不予聘用。
2.公示期满,符合拟聘用条件的,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符合聘用条件并经考核合格的,签订首次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工作表现优秀的,首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与本院续签聘用合同。(注:合同的具体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试用期满未聘用满员的,可从面试较为优秀人员中递补选择试用人员)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高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迎宾路92号高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副楼319室,邮编645154
联 系 人:政治处主任田生荣、副主任王浩博
联系电话:0831-5429027、15284192586
高县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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