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芦山县公开考核招聘教育卫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6年芦山县公开考核招聘教育卫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 “招才引智”工作计划的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我县决定考核招聘一批教育、卫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职位及范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教育卫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共12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芦山县2016年考核招聘教育卫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具体职位设定的其他条件。
2、年龄要求:人员年龄要求在18—35周岁(1980年12月22日至1998年12月24日期间出生)。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录(聘)用的人员。
三、具体程序
(一)公告发布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开发布“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卫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工作由我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2日8:30至12月24日17:30(上班时间)。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花名册》(附件3)纸质档一份及电子档、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股报名。具体地址:芦山县芦阳镇迎宾大道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9室。
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其他车船费等相应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我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名次。加试方式由我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职位名额3倍比例的,由我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此工作环节只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五)考察
由我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内容政审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此工作环节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6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县内调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未经批准不能辞职或申请调出县外。最低服务年限聘期内,若确因家庭、身体等特殊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30日书面提出申请,报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辞职,同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服务年限满3周年以上的须缴纳违约金3万元,服务年限在3周年(含3周年)以下的须缴纳违约金5万元。”(由县人社局代收上缴财政)。聘用到乡镇的,执行6周年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未满服务期限的,一律不得转任到上级机关。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将有关事宜通知到考生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社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结束,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5-6521513;0835-6521476
监督电话:中共芦山县纪委监察局:0835-6523024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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