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眉山市丹棱县下半年考核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体检事项公告
根据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规定,现将丹棱县下半年考核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8:30在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地址:丹棱县齐乐大道;联系电话:37207996)集中,统一前往医院。
二、体检对象
按照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有关规定,拟聘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报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体检费40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报县人社部门同意后确定。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五、本公告由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37207996。
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28日
2﹒体检注意事项
1. 体检考生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的,须在抽取体检序号前关闭电源统一上交保管。
2. 体检考生须听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引,不得擅自离队,不得向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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