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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绵阳市政法干警招录体改试点班体检结果、补检和需进一步检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2016-12-29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绵阳市政法干警招录体改试点班体检结果、补检和需进一步检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已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在2016年12月27日组织的我市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的中,应参加体检人数28人,实有28名考生参加了体检。现将体检结果和补检、进一步检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合格21人,初检不合格1人,有3名考生需进一步检查,3人因生理期需进行补检(具体结果见名单)。
  二、进一步检查、补检的时间
  2017年1月4日上午9:00
  三、参加检查考生集中的地点
  需进一步检查、补检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4日上午9:00前自行前往绵阳四0四医院体检中心集中。
  详细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56号
  四、参加检查考生须注意的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食用油腻、多糖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需进一步检查的考生在体检当天可能需进行采血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参加检查的考生须于体检当日自行前往体检医院,市人社局不再统一组织前往,当日规定时间内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补检的考生不再缴纳费用,需进一步检查的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五、因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为当日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为当场复检,并在当日或当场组织了复检,故上述项目不合格的体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再组织检查。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要求复检的,应于2017年1月4日下午5:00前,将复检书面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附件: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结果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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