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2016年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13日(不含周六、周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6号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701室。笔试科目为《工程造价相关知识》,涉及房建、市政、公路、水利、土地整理等现行的清单计价规范、计量规范、编制规定、定额运用等。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星期日)上午9时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根据财政评审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复核工作人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3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6年高校毕业生或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工程造价或工程管理以及土木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 年龄在21至40周岁之间(1977年1月3日-1996年1月3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人员。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7年1月3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13日(不含周六、周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6号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701室。
3、报名方式:填写《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网上下载),并持学历证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全国造价员或全国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以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红底)2张到上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区财政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一)笔试
笔试由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广安市广安区人社局组织,笔试总分100分。
1.笔试开考比例。笔试的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如达不到此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招录人数。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工程造价相关知识》,涉及房建、市政、公路、水利、土地整理等现行的清单计价规范、计量规范、编制规定、定额运用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星期日)上午9时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要求。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
(二)面试
1、面试人数: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并列人员可一并参与面试。如遇参考人员放弃面试的,可按笔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2、面试时间:暂定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总分100分,重点考查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
五、总成绩
(一)加分
具有全国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5分,具有全国造价员(有审核权限)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3分,具有全国造价员(无审核权限)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加分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认定,在报名时提供审核。
(二)总成绩
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加分。总成绩由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公布。
六、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3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的排名优先。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由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七、考核和递补
对拟定招聘人员的学籍档案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成绩。凡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拟录招聘人员,取消其资格。空缺名额可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由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如实反映问题。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面试、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本次招聘由工作人员与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签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
十、工资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试用期不购买保险),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3000元,并按国家规定政策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区财政局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26-2244819)受理举报。
2、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3、咨询电话:0826-2298802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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