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7年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已发布,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上午8:30-下午16:00。报名地点: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709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联系电话:2593556)。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质监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决定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共2名。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环保事业。
2.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详见附件1)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上午8:30-下午16:00。报名地点: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709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联系电话:2593556)。
(二)资格审查:
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带本人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1寸同底照片2张。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1月13日上午8:30
面试地点: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七楼会议室。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现场公布。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七)其它说明:
1.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者经正式聘用后,在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3.本公告由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2593556,联系人:赵崇静。
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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