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乐山市监察局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2017年乐山市监察局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遴选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1月26日(工作日)。报名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中共乐山市纪委组织部(217室)。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乐山市监察局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乐山市纪委乐山市监察局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是市纪委监察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纪委、监察局信息化建设和“嘉廉话”互联网站、纪检监察内网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网络宣传工作;承担网络举报受理、舆情监控、信息采集处理工作;承担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图书、音像、影视等资料的拍摄制作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副主任1名(八级管理职员),现代传媒与信息采编岗位1名(九级管理职员),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1名(事业技术人员),财务专业技术1名(事业技术人员)。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符合遴选条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登记在册的在编在职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已登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可自愿报名。
三、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2017年乐山市纪委监察局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公开遴选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
6.县级及以下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事业人员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发布公告录(聘)用的乡镇事业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新录用或新任职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考者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嘉廉话网站上下载《中共乐山市纪委乐山市监察局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或直接到市纪委组织部(217室)领取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供:
1.《中共乐山市纪委乐山市监察局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要求附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县级以上获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录(聘)用登记表(通知)复印件;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1月26日(工作日)。
报名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中共乐山市纪委组织部(217室)。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市监察局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业务考核(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市纪委通知遴选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试)。管理岗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专业技术岗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
(四)确定人员、试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择优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说明
(一)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信息。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遴选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本次公开遴选的相关环节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遴选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2446627。
附件:
中共乐山市纪委 乐山市监察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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