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四川省教育厅所属成都西藏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事项的公告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之规定,现将我厅所属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2016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时间和地点
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由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电话通知本人。未按电话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
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怀孕考生按《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由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体检人员体检前一日忌吃油腻食物、禁止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饮,须空腹;
4.参加体检的考生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
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028-85182465;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教师处:028-86110025。
特此公告。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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