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四川省统计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排名(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具体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省统计局电话通知本人。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参加体检人员须带身份证原件。
(四)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本人承担(由医院收取)。
(五)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的体检项目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省统计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联系人:阙川杰,联系电话:028-87027121
特此公告。
四川省统计局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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