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阿坝州人民警察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公告
根据《阿坝州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
(一)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笔试有缺考科目者、报考特警职位未参加专业测试或专业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3月3日至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南木达街3号阿底加油站后)
(四)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具备的手续:
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只采取网上公告方式(网站: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采用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网络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退伍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公告中招录职位所需的技术或特长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有语言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需携带口语测试合格通知书原件。
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携带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院系、学制、专业及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事业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资格复审递补工作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所出现的缺额经州公安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于3月5日晚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告。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于2016年3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递补人员递补资格复审其它未尽事宜按本公告执行。
三、面试工作
(一)面试时间:暂定2017年3月9日至12日,具体面试入闱时间、地点将在《面试通知书》中予以载明。
(二)面试地点: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南木达街3号阿底加油站后)
(三)面试须携带的证件:所有面试考生凭本人笔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入闱参加面试。面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入闱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收费
面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面试费80元。
咨询电话:(0837)-2822301 2822895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中共阿坝州委政法委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坝州公安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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