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四川戒毒系统公务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
2016年下半年全省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
按照省委政法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全省司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的要求,现将2016年下半年全省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一、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评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及排名详见附件1。
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全省监狱戒毒系统本次公招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是:54.155分。根据《公告》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等规定,确定全省戒毒系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将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但递补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确定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暂定于2017年4月初,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具体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以各招考单位电话、短信等通知为准。
对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二)体检标准
全省戒毒系统本次招录的所有职位均为人民警察职位。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请所有考生务必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体检当日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3.体检前三天应以清淡饮食为主,不吃高脂及油炸食物。同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吸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穿有金属饰物的衣裤。
6.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7.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
四、咨询电话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028—87531971。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
2017年3月21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