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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务员考试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2017-03-24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务员考试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已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根据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16年下半年我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执行。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
  体检将于4月5日—4月7日进行,请体检入闱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办理体检相关手续。未按时办理体检相关手续者视为弃权。
  三、领取体检通知书地点及咨询电话
  • 单位

    领取体检通知书地点

    咨询电话

    (区号0831)

    市公安局

    宜宾市公安局政治部13-5办公室

    (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

    2228032

    市森林公安局

    翠屏区中山街明伦堂230号

    宜宾市森林公安局303室

    8250236

    市房地产管理局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叙府路西段9号

    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706办公室

    2335735

    市商务局

    宜宾市翠屏区外南街63号

    宜宾市商务局501办公室

    8229976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宜宾市南岸东区利民路2号

    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304办公室)

    2223038

    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西环线龙金庙路

    市司法局政治部(503室)

    3762739

    市城乡规划监察执法支队

    宜宾市岳武里14号

    翠屏区建设局6楼

    8226208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宜宾市城管局

    宜宾市南岸东区戎州路东段19号联通大楼402室

    5158908

    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宜宾市南岸客运站四楼

    交通质监站办公室

    2329974

    临港开发区人社局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1

    (南岸酒都路59号)

    5108058

    翠屏区人社局

    宜宾市青皮树街31号

    翠屏区人社局1号楼3楼公务员管理股

    8237649

    南溪区人社局

    宜宾市南溪区人社局(南溪区正信路新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公务员与事业人员管理股

    3185363

    宜宾县人社局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县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楼624办公室)

    6206188

    江安县人社局

    江安县竹都大道中段

    县政府综合办公室楼三楼324室

    2620738

    长宁县人社局

    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

    (长宁县政务中心二楼)

    4623001

    高县人社局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高县庆符镇兴盛路广电大楼二楼)

    5365458

    筠连县人社局

    筠连县人才交流中心

    (筠连县筠连镇新华大道东段50号)

    7728456

    7724290

    珙县人社局

    珙县巡场镇新桥街46号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小会议室

    4011972

    兴文县人社局

    兴文县古宋镇中山街164号

    (新华书店旁原住建局)

    8823075

    屏山县人社局

    屏山县人社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

    (屏山新县城行政中心1号楼A0305室)

    5700223

  四、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具体安排见《体检通知书》。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须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
  (二)考生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请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
  (三)体检前三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四)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和所带备考用品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培训监督科咨询电话:0831-5103561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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