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南充市公务员考试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南充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公告》精神,现将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关于2016年下半年南充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面试后,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本次公招南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伏虎镇中队(职位代码:26110174)职位,招录名额为2名,该职位总成绩排名并列第二的两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同,按照《关于2016年下半年南充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报名及交费
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17年4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至6:00时,携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二寸与笔试准考证同底免冠照片1张,到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三楼考试中心大厅报名,领取体检通知书和体检表。体检费500元/人,由体检医院于体检当日直接收取。逾期未报名或未在医院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时间
2017年4月7日。请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表于2017年4月7日早上6:30时在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大院内集中(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29),证件不齐者或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录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查询体检结论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特别提示:请体检考生于体检次日后随时关注南充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发布的体检结论查询通知)。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不予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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