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巴中公务员考试部分职位复查、补检与递补体检暨第二批考察对象的公告
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部分职位复查、补检结果及组织复查、补检与递补体检暨第二批考察对象的公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点击浏览)和《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首轮首次体检结果及补充检查与复查暨委托考察首批考察政审对象的公告》(以下简称《体检公告》,点击浏览)的要求,我们于2017年4月6日在指定具有省定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了首轮首次部分职位考生复查和补充检查。本次复查应检2人,实际参检2人;补充检查37人,实际参检36人(1名考生因家中有特殊情况申请延缓补充检查)。本次实际检查38人。现将本次体检情况及组织考察政审与可递补考生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首轮首次的部分职位复查、补充检查情况及相关安排
根据承检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和个人申请,李强等2名复查对象体检合格;何悦等35名补充检查对象体检结论为合格;另有 1名补充检查对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可申请复查。
本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1名补充检查对象,可自即日起至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17:30时前,可由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巴中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二科(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房间)查询本人本次体检详细情况。
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不合格的报考对象,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申请缓检补充检查的报考对象,连同申请复检的报考对象一并于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08:30前持本人有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即首轮首次体检集中地)集中参加补充检查。体检注意事项参见《体检公告》第四条“参检注意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补充检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充检查资格,体检按不合格论。体检所需费用于补充检查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
三、可递补体检对象及体检安排
依据首轮体检及补检、复查结论作出后的缺额情况,我们按《体检公告》的规定予以递补,请列入递补体检的6名报考对象(详见附件2)务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08: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后院集合,空腹前往承检医院体检。并于集中前按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男性480元/人次、女性500元/人次,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女性584元/人次准备体检费用,于体检报名填写体检表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补充检查和复查费用据实另计。
体检注意事项参见《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考试总成绩与职位排名并组织首轮体检的公告》规定,第四条“参检注意事项”。
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最终结论视为不合格。
四、第二批考察政审对象的考察安排
本次体检合格的37名考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安排考录职位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考察。
1.报考巴中市巴州区所设职位的考生,由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凤谷街50号劳动大厦602室,联系电话:0827-5237613,联系人:李女士)负责。
2.报考南江县所设职位(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除外)的考生,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609室,联系电话:0827-8227362,联系人:岳先生)负责。
3.报考通江县所设职位(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除外)的考生,由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通江县石牛嘴新区红峰大厦(乘1路公交车到终点站下)六楼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27-7233235,联系人:万先生)负责。
4.报考平昌县所设职位(司法助理员职位除外)的考生,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102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3楼县公务员局,联系电话:0827-6229937,联系人:苟女士)负责。
5.报考通江县公安局所设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由巴中市公安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0827-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负责。
6.报考南江县、通江县森林公安局(分局)所设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由市林业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云台北街109号市林业局310室,联系电话:0827-5260914,联系人:刘先生)负责。
7.报考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司法系统所设职位的考生,由巴中市司法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440号,联系电话:0827-5280577,联系人:谭女士)负责。
考察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点击浏览)和《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点击浏览)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档案材料齐全等。
在考察过程中,各考察部门(单位)对报考对象的人事档案的查阅、管理、转递等,须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巴市组通〔2013〕63号)(点击浏览)办理,并对档案审查工作负责。涉及的具体问题,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1号)(点击浏览)处理。
请接受考察的对象及时下载本公告所附《巴中市公务员录用考察表》于2017年4月20日前按该表所附“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后寄(传)至负责考察的部门(单位)。考察工作涉及的相关事宜,请径与考察部门联系。
考察工作原则上应于2017年5月15日以前结束,并按要求将情况和材料书面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二科)。
受委托承担考察的部门(单位)在考察中遇到的相关事宜,请与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二科联系。
联系电话:0827-5266060,联系人:蒲女士、成女士。
附件:
1.二○一六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首轮首次后申请缓检补充体检及可申请复查人员名单(共2名)(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PDF格式)
2.二○一六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首轮体检、补充体检、复查后可递补人员名单(共6名)(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PDF格式)
3. 二○一六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第二批考察人员名单(共37名)(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PDF格式)
4.巴中市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察表(样表)(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ZIP压缩文件格式)
市委组织部 市政法委员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林业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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