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绵阳市北川县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7人公告
2017四川绵阳市北川县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7人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县农业局204办公室(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云盘北路53号)。县农经管理站选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他选调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分为100分。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公开选调县农业局下属事业(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调县农业局下属事业(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
一、选调范围、对象
全省范围内在编在岗参公人员1名,事业专业技术人员6名。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选调具体条件见附件。
(三)具有2年及以上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本县报考者须符合县内人员流动管理相关规定,县农业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本次选调范围。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工作年限指周年,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8日。
(七)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或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尚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县农业局204办公室(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云盘北路53号)。
咨询电话:0816-4822067 4822428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my.scpta.gov.cn/),了解选调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方式、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进行报名。报考者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自行下载《北川羌族自治县2017年公开选调县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3)提交材料。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已填写完整并贴上照片的《北川羌族自治县2017年公开选调县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毕业证、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参公事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双面复印、提供单位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鲜章);干部身份证明(由当地编制部门出具)。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资料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局204办公室领取笔试或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县农经管理站选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他选调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分为100分。
(一) 笔试(100分)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不能达到公告规定比例,该岗位予以取消,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2.笔试内容: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应用能力测试。考试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人员确定:根据县农经管理站选调岗位参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其他选调岗位为资格审核合格者。
(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笔试、面试情况确定其是否进入下一环节,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五、考察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拟选调人选的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察。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考察情况确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一)进入体检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规定进行体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调动
对考察合格者,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招考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此次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选调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选调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考公正的,应当回避。
咨询电话:0816-4823175 (县人社局)
0816-4822067 (县农业局)
举报电话:0816-4821390 (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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