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17年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外自聘临时人员,妇科、产科、儿科、泌尿外科、口腔科、五官科、内科(心内、呼吸优先)医生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证,年龄在45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做事细致认真,责任心强,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眉山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28—35010018。
3.报名资料:(1)报考者须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如实、准确填写,并张贴近期2寸彩色标准证件照片。(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3)医师资格证、职称证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眉山市妇幼保健院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资格审查通过者,我院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核,请报考者务必保证提交的联系方式正确无误和通讯畅通。
(三)考评考核
按照“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由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核情况等额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医院要求执行,由眉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人员2日内安排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放弃体检、复检或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根据考核情况经院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眉山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府办发[2016]42号)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
招聘全程由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党办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5010059。
五、本公告由眉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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