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7年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12月20日(每日9:00-17:00),报名地点为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绵阳市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大厦1401,电话:0816-2312568)。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年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2017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度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2017年7月 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绵人社发〔2014〕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12月20日(每日9:00—17:00),报名地点为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绵阳市临园路东段72号新益大厦1401,电话:0816-2312568)。
(二)填报信息。报考者自行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并张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
(三)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供已贴上照片的《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2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所需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即开始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核招聘中,考核工作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未接到电话通知均视为资格审核合格),于2017年12月22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新益大厦1401室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专业考核。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结束现场打分,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分数最高的一位报考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并将考核成绩在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官网公布。对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 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综合考核
体检合格后,由中共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会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以调档审查为主。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及聘用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有亲属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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